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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香环主任在在县乡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2月06日

在县乡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符香环

(2011年11月29)

同志们:

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马上就要全面启动了。这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恰逢全县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也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搞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深入实施“小县大城”核心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委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十分重视。9月下旬,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转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各项任务。

今天会议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刚才,赤石乡作了试点工作经验介绍,为全县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稍后,县委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扎实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持原则,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水平

根据县委转发《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云和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这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县乡人大和选举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在县委领导下统一思想、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善于运用法律,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意图,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县乡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步骤。作为选举工作的组织者,一定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使县乡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则,对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县乡人大和选举工作机构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上,认真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发现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把握关键,统筹安排,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新修改的选举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好好把握。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几下方面的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时间安排。这次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云委[2011]10号文件和县选举委员会都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时间安排:一是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确定为201215二是人代会召开时间。各乡(镇)要求在2012120日前开好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20122月底或3月初,召开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是选举工作总结。2012331日前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二要科学合理划分选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选区划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认真把握。要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三个便于”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划分选区,统筹兼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县直机关系统)选举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统筹安排两级代表选区的划分,尽量使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统一选举日和投票地点,确保换届选举的同步性。

三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是确认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道重要法律程序,是有效提高参选率的关键。要严格把握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条件和范围,针对选民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摸清人口现状,掌握基本情况,实行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相结合的“双向登记”的办法,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严格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原则的有关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选民的登记工作,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关于选民登记问题,下午的培训会上将会作具体的部署)

四要依法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推荐、确定候选人,是选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代表的结构和素质,关系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要深入贯彻执行省委和县委有关代表任职条件和结构优化的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把好代表入口关。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要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审查机制,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省委和县委有关文件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出了明确要求,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人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六种情况人员”以及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四种情况人员”,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人员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各选举委员会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必要时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各选举工作机构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分析本选区选民意愿,制定工作预案,对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早作准备,尽量把问题解决在代表候选人正式联名提名之前。

2、合理设置代表候选人比例,优化代表结构。省委、县委文件对代表构成作出要求,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人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3%以上。各选举工作机构要将这一要求作为初步人选审查的重要内容,合理设置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酝酿等环节,力争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比上届有所下降,切实保证代表候选人结构的合理性。

3、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努力做到规范、透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广大选民十分关注。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要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为此,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规定,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讨论、协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努力形成共识,使各方都能满意。如果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又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就要依法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总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4、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扩大选举民主。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对于选举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一定要在尊重选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对选民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激发选民依法有序的参与热情,动员广大选民积极主动参加选举投票。各选区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可以以行政村或者自然村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工业企业可以以企业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选区以及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流动票箱投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使用,使用时至少要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两名负责监票。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应当依法设有秘密写票处。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安机关要重视做好复杂选举现场的秩序维持工作,及时处置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时间紧迫,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一要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县乡人大及选举工作机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力以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分片联系乡镇、街道的选举工作,在指导过程中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于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党委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保证其依法当选,真正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选举委员会要在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层层培训,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选举骨干队伍。各选举工作机构要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各部门、人民团体和各基层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强化对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为保障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权利,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要认真贯彻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加强对选情的研判,严禁贿选,严防宗族、宗教势力非法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为了加大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查处力度,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秩序的规定》。县选举委员会设立了由纪委、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法规组,以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三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对于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县委宣传部已经下发了《云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方案》,各选举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对选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选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要结合各阶段的工作特点开展宣传,引导、发动选民主动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及酝酿确定工作和投票选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次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的热潮,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换届选举、人人支持换届选举、人人参与换届选举的大好局面。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正确的舆论引导,使广大选民了解自己的政治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激发选举热情,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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