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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突出“五个方面”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2008年08月04日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新路子,创造性地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推动了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2007年换届后,绝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是新从事人大工作,都是人大新兵,针对这种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分批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到浙江省人大、全国人大干部培训班学习培训。今年的2月份和5月份,我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两期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来自全县14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共29人均参加了两次培训会。会议组织大家学习了人大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请专家对“人大代表如何提好议案建议、乡镇人大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等作了专题辅导,会议还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学习发达地区人大先进工作经验等。且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及时总结经验,探讨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了各乡镇人大之间的横向联系。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外出考察等,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人大工作责任感,开阔了视眼,增长了见识,使他们较快适应人大工作,提高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本领。

二是完善工作考核。为使乡镇人大工作干有方向、赶有目标,2007年县人大出台了《乡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大家对照考评办法,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今年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县委将乡镇人大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之中,县人大在去年基础上完善并出台了《乡镇人大专项业务督查考核细则》,对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代表建议办理、自身建设、宣传工作等五大方面进行了量化,要求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自换届以来,县人大及时到各乡镇人大指导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如:学习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代表活动制度、视察调研制度、评议制度和走访选民制度等,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基础,也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因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引导各乡镇人大积极搭建平台、创设载体,促进代表依法履职,让代表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和谐建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各乡镇人大结合县人大开展的农村代表“二个一”、机关代表“三服务”活动;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等主题实践活动,全县600多名乡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主动履职,发挥 “代言人、监督员、带头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建立联系制度。我们按照“沉下去、请上来”的思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制度。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进行人大工作调研,了解和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坚持每次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使他们了解会议的组织程序、参与审议有关议题,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规范了,人大主席的工作劲头足了,各乡镇人大工作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季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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