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2010〕14号
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0年度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
融资计划的决议
(2010年6月2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度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计划,同意县政府计划融资5.82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在融资计划额度内的有关具体项目贷款,委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同意有关分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代建资金)列入县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资金监管,保证资金科学合理使用和偿还,规避财政风险,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