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审〔2009〕7号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者,是农业品质提升的组织者,它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长足发展,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起到了较好的推进作用,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
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着眼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区域布局、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要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宣传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要加大对涉农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
三、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
县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提供财力支持。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积极争取省里专项扶持资金,研究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具体的扶持措施,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监管方式,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率、效益最大化。
四、精心培育龙头,带动面上发展
致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面上发展。建议着力引导、扶持、培育若干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拓展专业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开展品牌资源整合,打造品牌规模效应。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引导他们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并且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开展跨区域农业交流合作、开展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
请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