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审〔2007〕3号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减轻当事人诉讼经济负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为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深化对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县人民法院要把贯彻执行新《办法》提高到实践司法为民、体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不因诉讼费收入减少导致办案经费暂时紧张而影响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健全制度,加强诉讼费用管理。要以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严肃纪律,坚持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改变“以收定支、以收抵支”的不合理现象。要严格坚持依法收取诉讼费用,不因工作经费紧缺而变相增加收费。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宣传工作,主动接受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3、开源节流,克服经费保障不足的困难。在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对欠发达地区的经费补助政策,以减轻财政压力。要进一步加大自身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明;完善奖惩机制,将节约指标纳入责任制考核;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少花钱办好事。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效率。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和化解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判后释疑等工作,积极引导理性诉讼,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诉讼费用标准降低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等不良影响。
5、加强合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巩固和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共同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减轻法院的受案压力。
请县人民法院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及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 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