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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10月10日

云人大常审〔20074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履行刑事侦察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为纠正司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不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云和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就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深化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人民检察院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权、树立司法权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严格执法、克服畏难情绪,既要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又要处理好与公安、法院的关系,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法律监督的实效性。要在总结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一步健全监督的渠道、方式和方法。正确处理好履行法定职能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的关系,让考核变成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

3、加强宣传,增加工作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工作职能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开展法律监督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让老百姓更加了解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人力保障。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创造条件。

5、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与沟通。要积极创新形式,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上更多的达成共识,为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2007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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