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审〔2010〕2号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县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是重视的,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水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注重在源头上防治水污染,切实治理水污染。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机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和治理污染的自觉性,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氛围。
二、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县政府要统一协调,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在项目审批、环境执法过程中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把水环境防治工作与地方发展和干部实绩挂钩;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调动乡镇、村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县、乡镇、村、群众联动的良好工作体系;要加大投入,保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突出问题
1、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事关重大,应采取“长短结合、堵疏结合”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机制,加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时搭建政策平台,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人口数量;二是对雾溪乡政府的各项考核指标均要围绕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三是限制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四是尽快出台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五是加快推进周边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周边村庄对水源的污染。
2、抓好云和湖综合整治。及时监控上游水质变化、限制网箱养殖、规范垂钓,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周边村庄整治、及时清理水上漂浮物,加强对农家乐除污设施的建设及监测。
3、抓好城河治理。加强截污纳污,工业园区等新城区已建污水管网要及时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
4、抓好农村污染治理。一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科学、合理规划养殖业规模,建立生态型养殖场,加快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二要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和平衡施肥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大量化肥农药的施用;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考核力度。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
抓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缴费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要对每一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做到所有项目只有通过环评方能上马。要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
请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 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