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办〔2007〕27号
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专项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主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2007年4月以来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的专项报告,进一步了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平安云和”和“和谐云和”建设。
二、听取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1、2007年4月以来县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当前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
3、进一步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措施和打算。
三、组织领导
调研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培元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晓宝、吴兆忠、梅金火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法制工委具体负责实施。
四、调研方式
听取县人民法院2007年4月以来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公安、检察院、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部署调研工作。
(二)调研阶段(8月中下旬)
1、8月中旬,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召开公安、检察院、司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等参加的座谈会;
3、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赴有关单位调研;
4、8月底汇总调研中对县人民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的意见,并起草调研工作报告。
(三)汇总反馈问题和建议阶段(9月)
1、9月初,法制工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研情况,拟向县人民法院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意见;
2、法制工委向县人民法院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意见,县人民法院起草报告稿;
3、县人民法院向法制工委送交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报告稿,法制工委提出修改意见。
(四)会前准备及会议阶段(9月下旬)
1、人民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送交修改后的报告;
2、法制工委提交调研工作报告,草拟审议意见稿;
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的报告;
4、法制工委根据审议情况,修改完善审议意见,提请会议原则通过;
5、县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法院办理。
(五)跟踪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1、县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
2、法制工委进行跟踪监督。
六、工作要求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专项报告,是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