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办〔2008〕17号 签发人:袁泽春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要求增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科的请示
县编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省人大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相应的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浙人大常办函[2008]21号)文件精神,拟增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科,负责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工作,并要求相应增加股级干部职数1名。
妥否,请批示。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