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期
(总第199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要
2、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3、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议程
4、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纪 要
2011年9月21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符香环主持会议,副主任蓝斌雄、柳春华、王雨杰、罗培元及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新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胡惠民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农资环工委副主任。
一、会议学习卢子跃书记8.12署名文章。
二、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设立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关于设立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三、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报请许可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王存荣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许可县检察院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王存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1年9月21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街道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复函》(丽政函〔2011〕137号)精神,经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浮云街道工作委员会、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元和街道工作委员会、云和县人大常委会白龙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凤凰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第十四届人大
代表王存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9月21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你院报请许可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王存荣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你院对王存荣采取强制措施。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议 程
(2011年9月21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组织学习卢子跃书记8.12署名文章
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设立云和县人大常委会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三、其他事项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符香环 蓝斌雄 柳春华 王雨杰 李石平
罗培元 刘建新 张晓宝 陈 岑 林志龙
袁志强 袁泽春 梅小平 梅金火
缺席:吴瑞松(请假) 邱伟平(请假) 何尚清(请假)
汪建平(请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