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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总第176期)

2009年06月29日

 

      

 

1、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2、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3、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4、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618,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斌雄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为民、柳春华、王雨杰、李石平、罗培元及委员共16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建民,县人民法院纪检书记崔岳雄列席会议。云和镇人大副主席钟世荣,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廖月云、林水明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中心、邮政局、公安局的负责人。

一、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视察了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一期企业入园情况和二期北区块开发建设情况,听取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坚关于工业园区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审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应对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负重前行,以开发建设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为平台,开创了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会议指出,杨柳河二期项目是我县的“一号工程”,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创业创新,全力推进工程建设。会议强调,要认真研究,努力破解制约园区开发建设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要不断创新,继续优化园区的开发建设机制;要合力扶工,加大对入园企业的帮扶力度。

二、会议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要求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江礼法、夏小华、张兰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并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江礼法等涉嫌串通招投标的案情介绍。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许可县公安局对上述三位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江礼法、夏小华、张兰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 

 

云和县公安局:

根据你局提请要求许可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江礼法、夏小华、张兰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你局对江礼法、夏小华、张兰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9618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视察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开发建设情况

二、其他事项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蓝斌雄    王为民    柳春华    王雨杰    李石平 

罗培元    王土福    叶晓伟    刘建新    吴兆忠

吴瑞松    张晓宝          袁志强    袁泽春 

梅小平    

缺席:符香环(请假)  何尚清(请假)  梅金火(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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