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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第160期)

2008年04月11日

      

 

1、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2、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3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方案的决议

4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5、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6、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227,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符香环主持会议,副主任蓝斌雄、王为民、柳春华、王雨杰、李石平、罗培元及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建民,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崔岳雄依法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黄文伟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委员会负责人。

一、会议由法工委主任梅金火组织学习了《劳动合同法》。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三、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方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方案的决议

四、会议审议了县公安局提请的《关于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报告》,并作出了许可县公安局对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五、会议通报了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总结,征求了2008年工作要点的意见。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071227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克法为云和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叶利华云和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

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方案的决议

 

20071227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方案是可行的,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项目贷款按时归还,县人民政府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按时到位;对于项目的融资资金5000万元的还贷本息,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优先偿还贷款,如果土地出让收入不能足额还贷,则安排财政预算还贷。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

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20071227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公安局提请对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许可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071227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3、审议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扩建项目资金筹措及融资还贷的议案;

4、审议县公安局关于许可对梅显波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报告;

5、通报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征求2008年工作要点的意见;

6、其它。

 

 

云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符香环    蓝斌雄    王为民    柳春华    王雨杰   

李石平    罗培元    王土福    叶晓伟    刘建新

吴兆忠    吴瑞松    何尚清    张晓宝       

袁志强    袁泽春    梅小平    梅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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