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大常〔2011〕24号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华请求辞去云和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1月23日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华辞去云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云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